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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应城在线 发布时间:2009/7/12
应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1年12月正式成立,现下辖劳动就业管理局、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技工学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7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劳动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职权;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统筹管理全市城乡就业及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规划实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并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我市公民到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在我市就业实施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   
  (三)综合指导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政策制订企业工资制度和管理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制订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行业收入调节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劳动分配关系,制订和实施国有企业经营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制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 准。
(四)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负责劳动合同工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制订地方性劳动争议处理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组织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政策;制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和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指导企业的劳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发证工作;管理市技工学校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和就业前培训规划、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六)综合管理全市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制定实施全市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管理参保职工工伤保险福利工作;组织推动以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申报、登记、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参保职工退休人员的审批及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
(八)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九)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劳动节保护规定及国家有关工时、休息、请假制度,申报和组织病、残职工劳动鉴定。
(十)指导各镇办(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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