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城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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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4 15: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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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城市按照国家、省、孝感市部署,积极完善应对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1月21日晚上,应城市召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紧急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市防控工作。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专班、医疗救治专班、疫情防控专班、市场管理专班、新闻宣传专班、社会稳定专班等6个工作专班。明确了市人民医院为定点集中救治医院,市血防医院为后备医院,城北卫生院为医学观察场所;目前,各工作专班正在全市各地展开工作。

1月22日下午,市委书记程涛带队先后到汤池镇卫生院、汤池温泉公司、汤池社区等地,实地检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汤池温泉、医院、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责任、严加防范,强化消毒、通风、体温测监等必要措施,精准做好外来人员摸排工作,坚决打好疫情阻击战。










??1月22日,全市各地迅速召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紧急会议,安排部署防控工作。




??22日上午,应城市人民医院正在对医院办公室、通道、病房进行消毒处理。





??市场管理专班,正组织力量深入全市各地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开展防控检查,严禁野生动物等活禽交易和宰杀。



??疫情防控专班,严格按标准规范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早诊早治工作;针对冬季春季流行病学特点,开展健康宣教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全市各乡镇、村、火车站、公交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测量体温,全面开展疫情监测工作。





??新闻宣传专班,印制了各类宣传图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健康科普知识宣传画、孝感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挥部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已张贴到全市各部门、乡镇、村醒目位置。同时,积极引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舆论,发布权威消息。



应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24日12时起,应城市区公交、班线客车暂停运营;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应城;应城市所有影院、网吧、浴室、健身房和室内公共文化、旅游及娱乐场所暂停营业;活禽市场实行休市管理;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应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应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

(第2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孝感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部署,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办证大厅、纳税大厅;
(二)宾馆、旅店、酒店、餐馆、食堂、早餐店、夜宵摊、咖啡馆、酒吧、茶座; 
(三)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四)影剧院、录像厅(室) 、网吧、舞厅、歌厅;
(五)体育场(馆)、公园;      
(六)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
(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     
(八)候诊室、候车室、农村班客、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班客;
(九)学校、菜市场等其它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十)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场所。
二、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及其监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宾馆、旅店、酒店、KTV、酒吧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其监督管理范围内公共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工具、车站及有关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场所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七)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网吧、影院、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及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八)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九)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金融、通讯、电力、石油(天然气)、烟草、供水运营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各自管辖的经营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一)市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二)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工地(包含房地产开发公司)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三)其它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各镇(办事处、场、开发区)负责做好各自辖区控制措施的实施工作,并对本辖区落实情况予以检查。     
三、有关要求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控制措施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应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来源:应城融媒体中心

制作:赵琳

审核:王琦

出品:孝感日报社  应城全媒体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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