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应城检察院织密监管场所防控“安全网”

  • 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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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3690
  • 回复:1
  • 发表于:2020/3/14 22:27:13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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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检察院织密监管场所防控“安全网”






      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是防疫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社会疫情防控虽然持续向好,但监管场所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湖北应城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按照“内防输入,外防输出”的总体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多措并举做好疫情期间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  


      为最大限度减小监管场所羁押压力,应城检察院坚持“少捕、慎捕”原则,对于依法可不捕的不捕,公安机关尚未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依法可不刑事拘留的,建议公安机关尽量不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起诉。该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8件8人,不捕1件1人,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后不羁押3件3人。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提讯的案件,应城检察院采取“非接触式”办案方式,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通过远程视频提讯、书面提审的方式进行,防止由于检察人员进出监管场所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和疫情。该院远程提讯2次,书面告知犯罪嫌疑权利义务10人。


      如何有效进行监督,应城检察院采用“无接触”方式,即疫情防控期间,驻看守所检察人员不进入监管场所,采取视频巡察、信息联网、微信、电话等无接触方式开展监督。重点监督监管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是否按规定实行了全员封闭执勤、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佩戴口罩和体温测量等情况。该院向监管场所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口头纠违3次。







      “对于需要依法释放的人员,做到‘两个必须’,必须坚持每人必审,必须坚持每人必谈。”该院分管领导吴小明介绍。提前审查出监所人员卷宗和相关释放手续凭证,避免出现隔离期不够、指定场所管理疏漏等错误释放及不当安置的情形,堵住监所疫情外防输出的漏洞。在做好足够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对隔离期满的出监所人员通过远程提讯设备做好出监所谈话工作,掌握其身体状况、家庭成员情况、今后动向等基本情况,教育出监所人员服从防疫大局安排。目前已和近期出监人员谈话2次。






      应城检察院注重加疫情防控大宣传力度,对释放人员着重讲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法律政策和防护知识等,做到法律教育到位、政策宣传到位、防护讲解到位、思想动员到位,出所后集中隔离到位,明确告知违反疫情防控的责任后果。监督出监人员出监后到指定地点隔离2次,对隔离点现场检查监督2次。






  
  • 西贝
  • 发表于:2020/3/15 2:28:57
  • 来自:湖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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