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快看!应城这些人员子女入学有优待!

  • 黯繎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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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6/9 15:05:48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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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我市消防救援人员

及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上学

优待!

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近安排  

中考考生有加分

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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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记者获悉,市教育局联合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出台了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此外,市教育局还制定出台了孝感市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优待对象范围


(一)烈士的子女。


(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三)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四)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


(五)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指消防指挥员和消防战斗员,不包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教育优待措施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驻孝现役军人子女同等优待政策。

(一)在高等教育方面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落实。


(二)在高中阶段教育方面

1.烈士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2.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3.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4.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习期间,优先享受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三)在义务教育方面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教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在学前教育方面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教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五)在转学办理方面

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所在地变更的,其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学的,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我市普通中小学生转学政策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子女为次年符合上述优待条件对象的消防救援人员,应于每年11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至少包括:消防救援人员身份有关证件,工作时间证明)。
 

(二)信息审核。各部门、大队于每年12月前收集汇总符合优待条件对象的信息,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审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对全市符合优待条件对象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办理落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优待工作,由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县市区教育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协调解决;高中阶段教育的优待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教育局负责落实;高等教育的优待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协调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办理。


优抚象子女
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


优待对象范围


(一)公安、司法民警烈士(以下简称烈士)的子女。


(二)公安、司法民警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英模)的子女。


(三)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四)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教育优待措施


(一)学前教育方面

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义务教育方面

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小学、初中就读。


(三)高中阶段教育方面

1.烈士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2.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3.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习期间,优先享受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优待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信息审核。每年4月底前,优抚对象子女申请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入学优待的,由民警所属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对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信息出具意见,并将子女入学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分类报至拟入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办理落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优待工作,由民警所属单位政治机关会同优待对象子女拟入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拟入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协调解决;高中阶段教育的优待工作,由民警所属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链接

5月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孝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2020年秋季,入学幼儿园的,根据家长意愿及户籍所在地情况,优先安排到辖区公办幼儿园或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升入小学或升入初中就读的,由户籍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


2020年参加中考的,在其录取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后参加中考招生录取,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可按学生意愿直接录取;


外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并符合今年中考报名资格的,参照本地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执行。


注意:本办法为一次性优待政策,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实施。

来源:孝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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