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驻孝现役军人子女同等优待政策。
(一)在高等教育方面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落实。
(二)在高中阶段教育方面
1.烈士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2.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3.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4.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习期间,优先享受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三)在义务教育方面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教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在学前教育方面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教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五)在转学办理方面
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所在地变更的,其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学的,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我市普通中小学生转学政策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