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属于应城市户籍的,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本地户籍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居住证或个人工作单位、学习单位、居住地址信息;
(二)购车发票、盖章收据等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相关凭证。
登记上牌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登记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委托书和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凡无法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确系本人所有且电动自行车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所有人自愿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的,视情予以登记上牌。
保险公司在每个登记上牌网点参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提供就近、方便、快捷保险服务,提高电动自行车参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