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上绿牌的合标电动自行车,还是上红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对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当前阶段重点纠正处罚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主要有:逆向行驶(警告或罚款20元),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警告或罚款20元),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警告或罚款50元),在机动车之间穿行(警告或罚款50元),醉酒驾驶(罚款50元),违反规定载人(警告或罚款50元)等。
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截止后,还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警告或罚款50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地方法规出台后,还将新增些强制性规定并设置罚则,比如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搭棚安装挂物架、伪造挪用电动自行车号牌以及过度期满后对已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管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