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9日,丁某在明知老观湖水生动植物保护区为应城市辖区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制的电屯在保护区义和镇丁咀附近打鱼,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作案工具,现场未捕捞到水产品。
11月6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车开至义和镇广场街道上,对丁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来自周边镇村70余名干部和群众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普法教育。
经审理,被告人丁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等规定,最终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丁某判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就此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普及有关禁用渔具、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并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着力提升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