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应城一女子踩平衡车“酷炫”上路,不料出事了...

  • 女孩般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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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25 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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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获悉,该市陈河镇一妇女脚踩平衡车上路,被后面一骑电动车的妇女追尾相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逃逸后被警方捉拿归案。



    
 
3月10日9时51分许,黄某某(女,应城市陈河镇甘杨村人)驾驶“雅迪”牌两轮电动车,沿雷新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应城市陈河镇中街200号门前路段时,与前方同向姜某某(女,应城市陈河镇南街村人)使用的“迷你九号牌”平衡车追尾相撞,造成站在平衡车上的姜某某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黄某某驾驶电动车逃逸。




      在这起事故中,办案民警依法认定:黄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之规定,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姜某某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之规定,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不管驾驶什么车上路行驶,我们都要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法禁止的行为,我们不要去触碰,因为触碰的代价,让我们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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