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通讯员舒翅展)12月27日,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公示名单出炉,15个村(社区)名列其中。
今年3月份,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印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审管理办法》,规范“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命名、管理等工作,推进村级民主法治建设。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由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对全市民主法治建设成绩突出的村(社区)进行评审命名,每2年命名1次,每次命名数不超过全市未被命名村(社区)总数的3%。
同时,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还联合印发《咸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也是我市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新举措。
为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今年,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了第一批“咸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经各县(市、区)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实地检查,现拟命名通山县大畈镇板桥村等15个村(社区)为第一批“咸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首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15个)分别是通山县(3个):大畈镇板桥村、杨芳林乡郭家岭村、厦铺镇桥口村;崇阳县(4个):白霓镇大市村、天城镇菖蒲村、沙坪镇黄茆村、金塘镇林家村;赤壁市(2个):赤壁镇小柏山村、赵李桥镇蓼坪村;嘉鱼县(2个):新街镇余码头村、高铁岭镇广济堂村;咸安区(2个):贺胜桥镇滨湖村、向阳湖镇宝塔村;通城县(2个):北港镇横冲村、五里镇尖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