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要求,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应城市境内S212省道和S210省道部分路段启用区间测速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进行采集录入,作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证据。现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及限速路段:
1、S212省道23KM+600M(田店镇)至S212省道27KM+800M(近柘店路口)长度4.2公里;2、S212省道27KM+800M(近柘店路口)至S212省道30KM+900M(巡检学校)长度3.1公里;3、S212省道30KM+900M(巡检学校)至省道S212省道35KM+600M(盛滩交警中队)长度4.7公里;4、S212省道35KM+600M(盛滩交警中队)至S212省道39KM+700M(中国石化城北加油站)长度4.1公里;5、S210省道101KM+900M(杨河大桥)至S212省道35KM+600M交叉路口(盛滩交警中队)长度10.6公里。小型车按限速70KM/H设置,大中型车按限速60KM/H设置。二、以上区间测速路段的时速规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及公路部门道路等级建设设置的安全限速规定设置,且已设置相关交通标志。 三、即日起将上述通告予以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启用区间测速设备。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