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孤单*无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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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8/26 16: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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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食用盐经营主体:


 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全市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示如下:


 一、坚决禁止价格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示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价格串通。不得以会议、口头约定等方式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涨价。


 五、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对商品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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