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应城独生子女费如何补领

  • ghko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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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8/28 15:08:51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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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从2003年下岗后,直未领独生子女费,请问以前的独生子女费是否补发?

应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答复:


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办理的《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从办理证明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如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全额负担。

从2012年起,应城市财政对农村、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委托市人口和计生局发放。以前没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可在您工作单位领取,财政不补发。请您在此星期内将相关资料提交到户籍地街道居委会登记即可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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