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2014公租房申请办法家和小区、中石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 风中王子
楼主回复
  • 阅读:2034
  • 回复:0
  • 发表于:2014/8/30 19:33:09
  • 来自:湖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应城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应城市“家和小区”、“中石家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将在应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应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应城政规[2012]7号)的精神,按照定摇号配租的方式,严格落实配租对象,确保配租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一、配租办法
(一)配租房源:“家和小区”、“中石家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453套。其中“家和小区”376套(二室一厅283套,一室一厅93套)。“中石家园”77套(一室一厅)。
(二)配租方法:按照统一申请受理、统一审核认定、统一摇号配租的方法,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配租工作。
(三)配租户型:1人户家庭申请一室一厅公共租赁住房;2人家庭根据申请家庭意愿,申请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公共租赁住房。
二、保障范围
(一)“家和小区”、“中石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我市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中心城区的范围:城中办事处所有社区;城北办事处的七星桥社区;四里棚办事处的蒲东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滩镇”的陈塔社区、杨桥社区、彭吕社区、文峰塔社区。
(二)中心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
(三)在中心城区工作的选调生。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它人员。
三、租金标准
 “家和小区”、“中石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确定。其中低保家庭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执行;其它家庭按照市物价部门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家庭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我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且在中心城区居住2年以上(以户籍时间为准);
2、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没有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申请家庭在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离异家庭从离异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未满两年的,其婚姻期间的房产计入申请人共同房产计算人均居住面积;
4、没有租住公有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00元,低保家庭以低保证为主。
(二)中心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我市中心城区户籍或在中心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
2、在城区无私房或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4平方米以内(有房屋交易的,交易时间须满5年)。离异家庭从离异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未满两年的,其婚姻期间的房产计入申请人共同房产计算人均居住面积;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2年以上;
4、28岁以下单身未婚申请人,父母有我市中心城区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在中心城区工作的选调生
1、在中心城区无私房或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4平方米以内(有房屋交易的,交易时间须满5年);
2、经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引进的;
3、在中心城区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
1、拥有私人汽车的;
2、拥有商铺、写字楼、仓库的;
3、投资3万元以上开办公司、企业的;
4、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5、已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
6、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六十岁以上三无老人;
7、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监护人的。
五、申请程序
“家和小区”、“中石家园”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个人申请——社区(用人单位)受理初审——‘两次公示’——‘三级审核’——入户调查——公开摇号”的程序,开展配租工作。
(一)宣传发动。7月,市政府召开住房保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在此基础上,通过应城市电视台、应城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广泛宣传报导,力求使政策规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申请受理。无工作单位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申请;中心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申请。
1、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家庭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实际居住人口(人户一致)的户口簿(户口情况全户页、户主页、个人单页),夫妇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结婚证;
(2)现住房证明。交易监理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核证,并出具是否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证明;
(3)家庭收入证明。非低保家庭由应城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核证,并出具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4)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以及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5)低保家庭有3级以上残疾或重症(癌症)病人的,提供相关证明。
2、中心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实际居住人口(人户一致)的户口簿(户口情况全户页、户主页、个人单页),夫妇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结婚证;
(2)现住房证明。市房产局交易监理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核证,并出具是否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证明;
(3)用人单位证明。用人(或退休)单位出具申请人工作(或退休)情况证明(证明需载明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借调城区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已借调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证,用人单位同时需提供是否分配福利房或租住单位公房的证明;
(4)收入证明。由应城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核证,并出具收入证明;
(5)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以及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6)应城籍的28岁以下单身未婚职工需提供父母住房证明。
3、选调生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实际居住人口(人户一致)的户口簿(户口情况全户页、户主页、个人单页),夫妇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结婚证;
(2)组织部门的证明;
(3)现住房证明。交易监理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核证,并出具是否符合住房困验难条件的证明;
(4)收入证明。由应城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核证,并出具收入证明。
(三)资格认定。初步拟定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资格认定。(1)社区(或用人单位)初审。社区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对初步审定的家庭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办事处(或战线)复审。相关办事处(战线)按照申请条件对上报的申请家庭,进行复审。(3)民政局和房管局会审。民政局成立工作专班对家庭收入审核认定,房管局成立工作专班对家庭住房进行审核认定。(4)借助公安、工商、税务、人社、房产等信息资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作进一步的审核认定。(5)审核完成后,集中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房源数量、地点、户型及审核人员名单。通过开展以上5个方面的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标准,认真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摇号配租。通过资格认定,对确定的配租对象逐一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分二组进行现场摇号,根据申报意愿分别对一室一厅和二室一厅申请人员分组,摇出配租资格和配租房屋。届时,邀请市领导出席,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程监督,邀请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六、时间安排
(一)7月中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起草“家和小区”、“中石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形成方案,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审定方案。
(二)8月上旬,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8月30日开始,以社区和用人单位为单位接受申请、初审。
(四)10月15日,各办事处(战线)统一将初审后的申请表格提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进行资格认定工作。
(五)11月份,摇号配租。          

上文来源:应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