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叔叔阿姨给我改过的机会,还有一个多月就要高考了,我再加把劲,争取考上理想的大学,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回报所有关心和帮教过我的人。”4月28日,小明(化名)对前来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检察官说。
2013年12月,小明因盗窃一部手机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案发时,小明16岁,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应城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对小明父母、居住社区、就读的学校老师、同学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小明主要因为法律意识不强,一时糊涂而触犯法律,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案发后小明退还了手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学校和家长愿意一起对其帮教。去年10月,应城检察院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6个月,这也是应城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
6个月考验期内,小明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帮教和监管,学习成绩有进步,综合表现良好。为此,应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消息源自《孝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