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请注意:中心城区禁鞭了,为了群众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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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2/2 16: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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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公安局
应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应城市城乡建设局
应城市城市管理局
应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应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贯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精神,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导致的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以下简称禁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鞭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
    二、禁鞭范围:四里棚工业区铁路立交桥以西、开发区横七路以北、富水河以东、倒口桥以南开发区机关,四里棚街道办事处机关,城中街道办事处保丰村上河、中上、中下、下河、单湾、曾畈等6个自然湾组,城北街道办事处机关,白杨社区,自来水公司,城关泵站,棉纺厂。
三、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光、色、声音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电子炮及孔明灯等。
    四、在上述禁鞭区范围和禁鞭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五、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鞭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应主动做好家属子女工作,带头执行禁鞭规定。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鞭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拘留。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鞭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经教育、警告拒不悔改或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禁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市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十、本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0一五年七月

致应城市城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烟花爆竹无论是在生产、运输、存放中,还是在燃放的过程中,都存在相当大的危险,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造成的伤亡事故不胜枚举。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有害气体及粉尘可造成酸雨和雾霾天气,并可诱发呼吸道疾病。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居民休憩和生活。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它直接影响并损害着应城对外形象。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应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以下简称禁鞭)。为使禁鞭活动取得实效,我们倡议:
  一、广泛宣传。我们头顶同一片蓝天,脚踏同一片热土,共同的命运把我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保护环境,维护人们身心健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利民之举,引导更多的人理解、支持、参与禁鞭。
二、自觉遵守。禁鞭之举,崇尚文明,人人有责,家家受益。请居民朋友们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禁鞭决定,在禁鞭区域内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行为,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环保、温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相互监督。我们身处文明社会,应多为他人着想,不能因一己之私,损他人之利。广大居民朋友们要互相监督,积极向公安、安监和城管等部门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城市环境,共同建设我们美好幸福的家园。

应城市四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应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
(2015年4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应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应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在应城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严重污染环境,频繁引发火灾,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影响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的强烈要求,也是建设文明宜居应城的需要。
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在应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禁止燃放区域为:四里棚工业区铁路立交桥以西、开发区横七路以北、富水河以东、倒口桥以南开发区机关,四里棚街道办事处机关,城中街道办事处保丰村上河、中上、中下、下河、单湾、曾畈等6个自然湾组,城北街道办事处机关,白杨社区,自来水公司,城关泵站,棉纺厂。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公安、安监、城管、环保、教育、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确保在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工作顺利实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口号
1、 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应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止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通告,不在禁止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自觉遵守禁鞭通告,共建和谐家园!
 5、遵守禁鞭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6、从严查处在禁止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10、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节假日!
11、移风易俗,禁燃爆竹
12、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13、遵守禁鞭规定,预防火灾事故
14、遵守禁鞭规定,保障公共安全
15、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16、禁鞭之举,崇尚文明,人人有责,家家受益。
17、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环保、温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18、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禁鞭区内不发生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
19、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中心城区禁鞭从学生抓起,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积极禁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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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2/2 16: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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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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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鞭范围:四里棚工业区铁路立交桥以西、开发区横七路以北、富水河以东、倒口桥以南开发区机关,四里棚街道办事处机关,城中街道办事处保丰村上河、中上、中下、下河、单湾、曾畈、周陈村、国光村等8个自然湾组,城北街道办事处机关,白杨社区,自来水公司,城关泵站,棉纺厂,赵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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