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应城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 小三温柔了也是低贱 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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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2/24 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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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应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刘某涉嫌污染环境案,在应城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应城市检察院同时派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应城市检察院在《刑诉法》修改后首例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也是该院首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孝感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及孝感各基层院民行部门代表观摩庭审,应城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环保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7月,刘某无任何资质,冒用上海某公司名义与武汉某新材料公司签订废油处理合同。2017年7月12日,刘某明知王某也无废油处置经营许可证,仍然一起将武汉某新材料公司20桶重4吨的矿物废油进行炼化处理;2018年3月28日,刘某与王某将武汉某新材料公司要求处置的43桶重8.6吨的废油脂运至应城市长江埠办事处某处倾倒,倾到41桶时被当地群众发现制止。经司法鉴定,倾倒的油脂为危险废物,危害性为毒性。


庭审观摩现场

多媒体示证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王某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二人行为均触犯刑法,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刘某、王某均愿意认罪认罚,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刘某、王某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二人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武汉某新材料公司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刘某、王某和武汉某新材料公司应共同将受废油污染区域的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及承担应急处置等事务性费用和鉴定费。

当庭宣判


应城市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武汉某新材料公司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三名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承担应急处置事务性费用和鉴定费。王某、刘某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 无 、尽 寂寞
  • 发表于:2018/12/24 14:02:29
  • 来自:美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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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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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念·最初
  • 发表于:2018/12/24 14: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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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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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釹王控。
  • 发表于:2018/12/24 14: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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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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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栋林
  • 发表于:2018/12/24 14: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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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栋林
  • 发表于:2018/12/24 14: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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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en
  • 发表于:2018/12/25 1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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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算蚊子吧!打打老虎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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