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贩卖户口身份证,是一种违法行为!
从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贩卖户口居民身份证犯罪、深化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户口登记管理务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违规违法绝不姑息迁就,严守“四个一律”要求:
1、凡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
2、凡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
3、凡发现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协管人员直接办理户口审批的,对协管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4、有关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情况情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
1、非法买卖户口、居民身份证的;
2、一人有多个户口、居民身份证的;
3、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籍业务、居民身份证的;
4、因死亡、加入外国籍、服现役等原因户口应注销未注销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明显差错的;
6、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假户口、假居民身份证的;
7、其他涉及户口、居民身份证问题线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