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应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 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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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21 9: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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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应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1、每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答:每年参保缴费对象包含以下两大类:

①新增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以及当年新增达到参保年龄的应参保对象。即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②续保缴费对象:凡上一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缴费的参保居民,除到龄退休以及死亡、户口迁出等原因可以不再缴费之外,其他居民都应该当年缴费续保。

另外对于参保缴费之后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可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票据或《养老保险手册》,可以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用缴费。

对于经核实在外地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缴费续保。

2、符合新增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符合新增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凭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相片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需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在异地无法签字或留指纹的,可由其指定的委托人代签。待以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履行缴费手续。在确认所有信息均正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完成参保手续。

城乡居民中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参保时,还应同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为了满足银行代扣代缴的需要,参保居民应正确填写社保卡卡号等相关信息。

3、符合续保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符合续保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如补缴应填写表格中的补缴相关信息,履行缴费手续,并完善参保的档案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等),核实校对身份证号、缴费金额等重要信息。在确认所有信息均正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完成续保手续。

4、参保居民相关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如何办理?

答:由于参保信息发生变化、金额录入不正确等原因确需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原始发票原件复印件等),并填写《变更登记表》,在确认符合变更条件的前提下,由乡镇人社中心初审后,报经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为其更新档案信息。

参保人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以首次参保登记为准,原则上不得变更。

5、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设置的?

答:从2015年起,我市的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6、政府对参保人长期缴费、连续缴费以及高档次缴费有何激励政策?

答:政府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连续缴费和选择高档次缴费,已建立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2015年起,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30元,市级财政补贴15元);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元,市级财政补贴20元)。对选择1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市级财政增加10元的补贴。即选择1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为70元、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为80元、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为90元、选择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为100元。

此外我市对于长期缴费和连续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其中按年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按3元标准计发。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从2015年元月起,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记入个人账户,可继承。

7、属于重度残疾人员怎么缴费?

答:我市政策规定,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残疾人员)由市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从2015年起为200元/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重度残疾人员也可以自主缴费,但自主选择的缴费加政府补贴之和,要符合我市规定的缴费标准中的其中一个标准。

8、精准扶贫对象该如何缴费?

答:从今年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文件精神,我市将对精准扶贫对象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贫困人员,由本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市今年的代缴工作已经完成。

各地可以引导有缴费能力的贫困人员及时缴费,贫困人员的缴费标准与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之和须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缴费档次标准。

9、城乡居民是否必须至少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答:城乡居民缴费年限的长短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城乡居民的实际年龄有关。对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即2012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1952年7月1前出生)不需要缴费,也不允许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2012年7月1日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即1967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居民)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2012年7月1日,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0、参保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答:参保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的当月,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登记,由村(社区)协办员向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养老金待遇,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复核后,符合领取条件的,按规定计算养老金待遇。从次月起,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通过社保卡实行社会化发放。

11、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月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含缴费年限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终生享受,即可领取到参保人身故当月。其中:

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9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除以139;

缴费年限补贴: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其中按年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按3元标准计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12、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8元。2012年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在此基础上,到目前止,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经过两次调整:201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为98元(目前我局正在进行数据清理、资金测算等基础性工作,不久将为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基础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

13、参保人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答:参保城乡居民死亡后,由其亲属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逐级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批。

参保人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含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含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并一次性领取相应金额丧葬补助金。

14、目前我市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5年起,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申报,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其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

15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个人账户情况?

答: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社中心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个人账户明细等信息。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正计划加大各种新技术的使用力度,随着工作的开展和设备设施的安装到位,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网络、声讯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

16、对冒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答: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根据政策规定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拒不退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老农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直接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未到领取年龄的,从2012年6月30日结算个人账户积累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合并后个人账户的管理和待遇计发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

已办理领取手续但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在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将“老农保”待遇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执行。

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且2012年6月30日年满60周岁的,从7月1日起,直接加发基础养老金。

18、村主职干部如何缴费,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答: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已参加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选档缴费。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村主职干部务必在缴费年度及时缴费才能享受省政府规定的任职期间的缴费性补贴。

年满60周岁后,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退休待遇,另外根据1996年以后实际任村主职干部年限,每满1年加发10元的补贴。

19、国家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解决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制度衔接问题,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我市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暂行办法》对衔接的条件、缴费年限的计算、个人账户的转换、重复参保以及各项操作流程等都进行了具休的规定。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我市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如何衔接?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衔接,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5号)文件执行。现阶段,要按照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来源:应城城乡居保

  
  • 蒲阳念歌hbz
  • 发表于:2019/1/21 1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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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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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我所爱@
  • 发表于:2019/1/21 10: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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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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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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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非昔比’
  • 发表于:2019/1/21 10:35:38
  • 来自:西班牙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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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嘚瑟的小情绪ぃ
  • 发表于:2019/1/21 10: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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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ε╰叽叽歪歪
  • 发表于:2019/1/21 10: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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