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法规[2017]11号)文件精神,请全市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于4月30日前到市残联就业服务所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数,对逾期未申报以及安残未达标的单位将依照法律法规征收残保金。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保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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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12-3226114
应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11日
来源:应城网